忽然識到,所謂執筆為吏,并隻聽命于,而“敢為所見落字”。
這先所認書寫方式。
這已然,某種義“介入”。
喬遙自歸堂,将卷密封入簡,按例放入今謄修交案架。
無問寫句,也無今調頁卷。
但,會。
而此時,宮某處,樞密錄之署,正翻着頁無落款抄件副文,目句“原稿待考”。
沉默半晌,緩緩将紙收起。
旁着,顧之晏邊屬吏沈律,自顧之晏入樞以來便随案調錄,言語極,素來隻記評。
今卻罕見開,聲:“顧,字,落?”顧之晏未答,隻盆瞬,:“。
”沈律又:“若再寫筆呢?”顧之晏指間頓。
過片刻,語氣平靜,卻如紙印:“若落,唇角略動,似确認無誤。
“此卷昨夜自梁案邊轉來,”謝瓒淡淡,“無主批、無首署,落款處空。
”喬遙怔,未答。
謝瓒卻已将卷遞回,語氣輕:“落款,由決定。
”句,卻如筆鋒破紙——落款讓署名,而讓寫最後歸屬之。
原本無權觸及案卷,如今落筆卻歸決定。
喬遙接過卷,指尖微沉。
這刻——已個隻邊卷抄字、附注抄寫,而被允許決定紙卷宗“定稿者誰”“執筆”。
而這,正權力最初形式。
謝瓒望,目平靜:“寫之,清楚。
此卷寫,便算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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