午時分,诰錄署例交卷尚未完畢,喬遙卻被喚至偏堂。
來仍謝瓒。
未言語,隻将紙簡函遞給喬遙,:“戶禮兩署調文交接,需查舊錄配對,梁調趟。
”喬遙接過,見封面題為“熙赈文調”,方字:“對照原卷痕,印已模糊,隻留輪銀邊痕迹。
喬章。
這枚章,已經被封,該再現任何案卷之。
喬遙吸氣,将兩頁并排攤開。
面張紙後加,寫:“銀兩已撥”;面張原稿,寫卻:“調撥未齊”。
裡沉:紙之,背後就成赈銀,能活,便會餓。
喬遙輕輕把面張“補文”收起,壓到面。
沒毀掉,也沒處理,隻讓真正頁,來。
筆蘸墨,未落字,卻提筆良久,終于原文方,輕輕寫:“段所引,似為喬尚書初拟,字迹疑,原稿待考。
”喬遙署名,也落份。
隻以“原稿待考”字,将段幾欲被壓筆,推回。
這已,樁樁沉于,徹骨,卻壓得時無言。
忽而記起時父親教練字時說過句話——“筆所載,事也;所漏,亦事也。
後若記史,記得:書所留,未必為真,未記之事,卻常血。
”當時聽懂,隻以為父親因職事郁懑,于紙留。
如今喬遙卻忽然。
今所翻之卷,若照例謄寫,隻會将“銀兩已撥”定于檔案,後再無其真僞;而今筆“原稿待考”,或許就能讓某于再次翻案之時,頁紙,尚落過字。
喬遙望着裡自己迹,步步落無之巷。
忽然識到,所謂執筆為吏,并隻聽命于,而“敢為所見落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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