歲辰夜,悄悄放渭許願燈,用娟秀篆體字寫過段願。
當時正與姬長夜巡,燈被流撲滅,攜卷到岸邊,剛好就到姬長腳。
姬長當時撿起燈,打趣:“喲,這女郎放燈?”
說罷,抽燈裡絹帛,借着清輝,聲起來:
“若,太子哥哥願唱給聽就好。聽素持說,唱很好聽,惜從未對唱過。”
絹帛字被姬長公然來,引得淩央滿,嘴訓斥:“長,偷女兒燈?”
姬長笑呵呵:“沒到這麼湊巧,就未來太子妃女事,臣罪。話說回來,太子當真沒給這媳婦兒唱過?”
淩央氣得勒馬掉頭:“無奉告。”
确實沒給霍绛唱過。
會謠都幼時從衛後裡學,兩個姐姐學,衛後就親教們,躲椒殿處也偷偷學。
若讓堂堂太子唱都些兒女長謠,豈贻笑方?
所以,隻唱給過霍素持,隻唱給自己認定。
至于霍绛,誰管聽聽得着?反正等及笄,把娶回東宮,過個擺設。
直到淩央太子,這樁已被抛之腦後往事終于被起來。
個麼也能為霍绛廢,甚至連寫封該休書時,已經無力到寫個像樣字。
此寫過最醜字,歪歪扭扭,筆觸顫抖。
唯能再為,就卻歲這樁願,再自以為給排個最好結局,僅此而已。
如果休書,到自己淪落到這種步,或許會解氣些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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