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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隐蛾》126、難為推罪情已遲(第3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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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與其事、未、未受其惠,則禍及之!

就這條,自己算,若條皆符,自當無事。

這裡準備張表,惠籍術士,另緣客。每個名字後面都個選項,等個勾,誰況都勾清楚。

伱記,這機會,這張表亂填,也企圖包庇任何。”

說完話,康如林又遞過支筆個文件夾。居然先沒問麼回事,隻志齋填表。

志齋反問:“剛剛報過宗法堂,惠系,籍修士名?”

康如林:“第個就!若說未與其事、未當然數。未受其惠,連自己都相信!”

術門追責,講究緣法,也就康如林剛才說“與其事、、受其惠”這條。

并列關系,而遞進關系,“與其事”最嚴,“”次之,最後才“受其惠”。

若既“與其事”又“”,當受同罰。

種特殊況,“與其事”但”。比如李唯憑,雖然也參與,但隻來回腿,并确切麼。

這種也會受到處罰,但處罰隻與其止相當。

未“與其事”但“”,視同默縱,也會受到追責。

最特殊況,既沒參與相關,也,卻得到違禁為帶來好處,麼也相應處理。

志齋着這份名單問:“夜裡事,損失慘……說這些,此乃咎由自取,但姐夫何惠言?”

豪武等謀算隐蛾未成,僅送胡叔略命,還把靈旗給弄丢麼好處都沒撈到,就事論事,談何受惠?

何考雖能證麼,但能清楚,比如豪武動還給志齋打過電話,又比如苦茶子就……

尚未問訊豪武等,宗法堂也會清楚此事都參與、還與關。所以志齋拿着這份材料,遲遲落筆,企圖試探宗法堂還掌握況。

康如林見狀歎息:“志齋,麼話嗎?”

志齋咬:“問宗法堂,私調查隐蛾份,違反條門規?”

問好刁鑽,好久,才到這樣角度。就連康如林都怔怔,然後很:“迄今而言,違任何門規!”

志齋加句:“犯法嗎?”

康如林:“犯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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