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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與其事、未其、未受其惠,則禍及之!
就這條,自己裡條條算,若條皆符,自當無事。
這裡準備張表,惠脈籍術士,另緣客百。每個名字後面都這個選項,等來個個勾,誰麼況都勾清楚。
伱記,這給唯機會,這張表亂填,也企圖包庇任何。”
說完話,康如林又遞過支筆個文件夾。居然先沒問麼回事,隻求志齋填表。
志齋反問:“剛剛報過宗法堂,惠系,籍修士,來名?”
康如林:“第個就!若說未與其事、未其,當然數。說未受其惠,連自己都相信!”
術門追責,講究緣法,也就康如林剛才說“與其事、其、受其惠”這條。
們并列關系,而遞進關系,“與其事”最嚴,“其”次之,最後才“受其惠”。
若既“與其事”又“其”,當受同罰。
還種特殊況,“與其事”但“其”。比如李唯憑樣,雖然也參與事,但隻來回腿,并确切發麼。
這種也會受到處罰,但處罰隻與其止相當。
很能未“與其事”但“其”,視同默縱,也會受到追責。
最特殊種況,既沒參與相關事,也解,卻得到違禁為帶來好處,麼也相應處理。
志齋着這份名單問:“過夜裡事,損失慘……說這些,此乃咎由自取,但姐夫何惠言?”
豪武等謀算隐蛾未成,僅送胡叔略命,還把杆靈旗給弄丢,麼好處都沒撈到,就事論事,談何從受惠?
何考雖能證發麼,但能清楚,比如豪武動之還給志齋打過電話,又比如苦茶子就顧……
尚未問訊豪武等之,宗法堂也會清楚此事都些參與、還與麼關。所以志齋拿着這份材料,遲遲落筆,企圖試探宗法堂還掌握些況。
康如林見狀歎息:“志齋,問之,還麼話問嗎?”
志齋咬:“問宗法堂,私調查隐蛾份,違反條門規?”
這問好刁鑽,能好久,才到這樣個乎料角度。就連康如林都怔怔,然後很确答:“迄今而言,違任何門規!”
志齋加句:“犯法嗎?”
康如林:“犯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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