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罪律令·拙劣複刻奇跡:啟】
這並個標準義技能,固然也麽技能說,隻客觀現【罪律令·漫無止境狂夜】所塑成墨蒼穹之,冰從沸騰幕乍現,轟湯姆·萊斯特蘭奇。
說到底,現‘梵’所持技能,隻單純【罪律令】而已,與正常況所能驅使【律令·盾障罰】同,隻個並無確效果概罷。
而隨說後綴,則賦予這概以某種形式具象化輪廓與基本定義,用比較容易理解方式來說就——技能效果。
通過參考自己之得來理論,墨檀很清楚,自己現所能驅使力量,且說強度,至單論層級來,就算些字面義神仙凡也未必會比這‘罪’來得。
既然如此,隻運用得當話,所謂神言也過隻句句空話而已。
或許幾個之還未夠候,但語宸幫助初步掌握律令真諦後,也沒分析過本力量體係而單純使用技能墨檀就已經具備定資格。
如同雙葉般,係統限定技能體係真正掌握、驅使這個世界本力量資格。
所以當被自己【倒】賦所響,甚至就連陣營都轉化成【此世之罪】後,原本這個狀態隻個技能【罪噬】,又個技能——罪律令。
同樣某種驅使力量段,過比起普通魔法或神術,‘罪’層級著實太,而當狀態墨檀與這概契度,也怕。
如果說薩滿拿元素當哥。
如果說神官神力當祖宗。
如果說雙葉拿元素當代碼。
麽對於現墨檀而言,‘罪’就本,組成部分。
吾即為罪。
何罪之?
此世之罪!
荒謬到極點,但換個角度來,卻又理。
所以,墨檀以擅自為自己‘罪律令’增加後綴,令其發揮自己得到效果,畢竟,既然自己已經‘罪’這個概本,麽比起拿其力量當刀槍劍戟,用自己拳頭自然會更加輕松自然。
事實,這種況,墨檀其實麽都用說,隻需個頭,充其量加個神,便以釋放【罪律令】,而像某位騎士樣必須聲呐喊‘破斬’這種台詞才能釋放技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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