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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志怪書》第124章 娘娘(第2頁)

林覺皺着眉頭,仍然

過“娘娘”這個詞倒勾起記憶。

丹熏縣桃樹聽說過位娘娘,據說曾經此妖怪都供奉于,就好比尋常供奉神靈樣。

位娘娘真君更,又非神,因而以随稱呼名号。”

長說着,随擡起來,也從風片落葉。

淩空寫字。

寫完字,還頓片刻,似請清風将之吹散,才寫第字。

“瑤華?”

林覺努力辨别。

“除,誰狐狸、又能輕而易舉湮滅數裡方圓、妖王積攢氣呢?”頭來,向林覺,卻又将餘掃向邊自玩耍狐。

“這位娘娘誰?”

“乃聖。”

“何為聖?”

“妖王妖王,便稱聖。妖王能,也稱聖。”

長收回目旁邊踱步,懂,又番共患難,便也與解釋:

“已很久。這位娘娘曾經也祥瑞聖潔象征,被世廣泛尊敬供奉,也于此成就聖果位,相比正神,便妖神帝君。後來漸漸衰敗,過妖界卻仍旺盛,直至幾百,此方圓兩千裡都場,妖怪皆奉為神靈。

“據傳這位娘娘也很仁慈。

“奈何神靈也更替。

“數百翁無法容,親自旨,仙境,兵,帝君共同力,真君靈官界,祥雲都數百裡,就連玉鑒帝君也親自,這才迫使場。

“此後便所蹤。”

林覺聽着,覺震撼。

這就古時能嗎?

何等場景?又何等物?

自己裡認識

林覺皺着眉頭,雖說自己乃靈法派,隻求逍遙自管神靈紛争,氣勁帝君也能罵兩句,願與這等事沾邊。

所以也須叮囑句:

友,位娘娘全無幹系,全認識,也為何會來,因此打擾到清修才。”

必擔位娘娘尚間,這。既然隻打碎場,并未趕盡殺絕,便也沒到步。何況此時主管當初牽連說法來。”

長轉過來,平靜得像盛妝。

“此位娘娘場,以來血脈與關聯,之初半也曾為神,呼‘神’字,祈禱通禀,也很正常事。”

說着又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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