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能活。非寇留着沒用。
拿到供?倒也問題。當鋪裡面還個寇,個漢奸。目标。
繼續蹲守。
過會兒,又個點移動。同樣拿武器,從後門來。
張庸擺擺。曹孟奇刻帶撲。
目标猝及防。當場被擒。從也搜到把駁殼槍。但沒額彈夾。就個彈夾槍膛裡面,總共發子彈。
這次抓目标,也像學。穿着長,戴着圍巾,戴着鏡,倒像老師。
“打擾。”張庸将駁殼槍晃晃,“閣……”
“們麼?”目标非常警惕。
“這句話,應該問才。”張庸說,“伱帶着武器,欲何為?”
“們也帶着武器,們又欲何為?”
“們劫匪。當然帶武器。難也劫匪?”
“當然。”
“這把駁殼槍如何解釋?”
“麼駁殼槍?麼關系?。”
“……”
張庸啞然失笑。
。這個夥反應還賊靈敏。
瞬間就将自己摘幹幹淨淨。
沒錯,現駁殼槍到張庸裡。對方完全以抵賴。完全以推搪自己無關。
張庸既然承認自己劫匪。就能報官。也能報警。能驗指紋麼。
這頭,驗指紋也未必能驗來。沒樣平。
“厲害。姓名。”
“對起,同相為謀。還事。請放離開。”
“覺得會答應嗎?”
“事鬧,對們也沒好處……”
“打!”
張庸悻悻揮揮。
狗。說過。但以打啊!骨頭嘴巴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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