步槍界,些都懂規矩。
嗯,也能說規矩。就事實吧。
除本,或者成建制部隊,其很使用式步槍。
華時候非常信奉些古怪規則。
比如說,槍徑。
基本越越好。
毛瑟毫米最理。然後莫辛納幹毫米。
本毫米總覺太。威力樣子。如果以随便挑選話,般都會選擇毛瑟或者莫辛納幹。
除非這個以接受訓練,都式步槍。并且已經入到骨髓裡。
所以,判斷這個兇本,似乎也正常。
般國,很用式步槍用得這麼好。這已經非常巅峰槍法。
射殺個寇士兵啊!
以說。
基本,所神槍,都自己歡武器。
用慣莫辛納幹,改用毛瑟,端局絕殺,往往會很危險。搞好就會喪命。
同樣,用慣毛瑟,改用莫辛納幹,也打端局。分分鐘也能把命丢。
所以,沒誰會這麼冒險。
“奇怪,本為麼襲擊自己領事館?”
“故搞事嗎?”
“難們策劃麼陰謀?試圖栽贓嫁禍們?”
“本賊喊捉賊?”
沒說話。所腦子,都速運轉。
各種各樣疑問,暫時都沒答案。但顯而易見,這已經單純襲擊案。
如果兇真本,背後牽扯就太古怪。
“張庸!”正倫沉聲叫。
“到!”張庸正。
“峰起,繼續搜尋個兇落。”
“。”
“無論到麼方,都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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