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強民掰着指頭,繼續:“假設躍群殺,就假設場證據假,關鍵,咱們能能證?能能用物證給鎖定。”
遠即從牛角尖裡拔來。
确,這個案子兇,留證據其實非常,隻能将這些證據聯系到躍群,案子就算破。
假定某兇,然後證兇這件事,也刑偵最常用段。
事實,部分案子都如此。仍然句話,經驗豐富刑警,搭過,就能将第次殺兇給提溜來。
所以入盜竊,經常比入殺都難破——好破入盜竊,都嫌犯認真,準備充分導緻。還些專業賊,太久沒被抓,就容易麻痹,就容易疏忽,再加業務強度,就容易犯錯。
杭州殺妻案,還許許殺妻案,殺夫案,都差況。
警方部分時間精力,都用來論證。
袁語堂被殺案,說起來也沒麼複雜。
假設躍群兇話,無非就些故布疑陣事。
換常穿,現場還沒受傷,還場證據,但這些本,其實就牽扯著量作。
而越,就越容易錯。
越容易被鎖定證據。
遠由回起數時屍檢畫面。
袁語堂現男友,都被用同把雙刃匕首刺。匕首刀部分很長,起碼公分,刃面鋒利,最厲害,總計刀來,匕首鋒利程度并無削減。
這麼好質量,放到古代就絕對神兵利刃,就現代,也價格菲軍用匕首才。
而國環境,這樣匕首說好買也好買,說好買也好買,還比較容易留蛛絲馬迹。
兇器:軍用匕首。
遠筆記本寫這兩個字,并劃線。
黃強民點點頭,也沒說麼。
也到屍檢報告。軍用匕首也解釋,為麼兇以殺,連刺數而自己未受傷。
許殺犯,殺之,能連雞都沒殺過,至沒宰殺過型哺乳動物,所以肌肉組織阻力。
匕首或者刀之類東,跟長矛刀截然同。
匕首或刀反作用力更,法對時候,腕虎等部位承受巨壓力。
刀長矛給練習會,也能聚集起全力量揮砍戳刺,匕首或刀就,而且,民用品捅刺幾次就沒麼鋒利,用力氣過,還容易傷到自己。
另,殺還非常累事。
更準确點說,捅刀子,很累。
就像裡殺豬,都好幾個漢按著,捆綁着,還會掙紮。
刀,兩刀,刀還好,刀麼輕松。後面動作變形,失誤或者傷到自己概率都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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