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場勘查,都算遠老本。
lv現場勘查,面對隻職業罪犯,都能來點東。
但,遠進門之後,首先觀察到卻血迹。
血迹分析lv,相當于百米進秒運動員,從啟動個動作開始,全都優化過。
雖然沒仔細鑒别,也沒來得及認真分析,但就遠目所見到,已經能夠得非常結論。
比如說,遠到血迹,從兇開始到結束,兇動作都特别。
這麼動作,按理說,普通現場勘查員,都能夠發現些蛛絲馬迹。
尤其受害,面對激烈攻擊動作,稍作反抗,說定就能留些關兇物證來。
然而,并沒。
這種況,就遠理解,應該兇相對完備準備。戴套,脖子被保護,頭發被包裹起來等等。
遠腦首先到,就名穿連體,将包括腦袋都包裹起來兇,持利刃,逼迫受害步步後退,然後刺擊……追擊……補刀……
此過程,受害憐反擊,即使抓撓到兇體,也被滑物給彈開,甚至撕來點纖維都到。
隻……如此處積慮搞套裝備,為麼還采用刀具這麼落後殺方式?
直接縱更簡單?
還淩晨點鐘時間段。
這個時間段,正常都應該覺,兇如果熟到鑰匙程度,就應該夜抹脖子才對。雖然血量也會比較,但至于到滿間到處噴。
從現量血迹來,兇準備作,點都充分。
遠越越覺得矛盾。
侯樂這時候催促:“法醫,給您配幾個助還麼弄?”
這時候,就得同刑警事風格同。
侯樂還比較管理型,對于偵查方向等刑偵容,自己法固執。至于法醫或者刑科員,純當具來用,也聽取們見,隻得到自己導向答案。
老派刑警,其實都如此。
些刑警零幾時候,被量教。時候,dna實驗就像阿拉丁神燈樣,每隔幾就能吐幾個積案答案,需甚麼刑偵維,用着麼靈乍現法,更用熬夜奔,初代dna技術,就像老油鍋樣輕松竄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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