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法律允許,……
霍站落,今氣很好,陽媚,空湛藍清澈。霍欣賞會兒也像麼雲
“還錯吧。”
料之回答讓晏來興緻,直起,正詢問。
霍:“算回到?”
晏很無語,“啧”聲,靠回辦公,頗幾分鐵成鋼。
“說啊,迢又歡,這都幾個,換男女,都以當舅舅。”
霍沒理會晏胡說,打斷:“覺得對方面歡?”
晏被噎。
這個弟弟從就歡粘着霍,對霍比對誰都,但誰也摸準對霍到底麼。說歡霍也,但這種歡又更像對親占依賴。
霍歎氣,“們倆相識太。”
從起長誼太,相處界限本來就很難用正常朋友間常理判斷。認識迢時候迢才歲,迢現對态度為歲時候幾乎沒區别。
就算再盲目,也能讓自己相信迢歲時候就歡吧?
而且兩又都男,簡簡單單表拒絕還能當作麼事都沒發、繼續現這種相處模式。
過曆曆目,迢好容易恢複如常,确實也敢打破現狀态。
晏無言以對。比迢歲,歲青叛逆期時候迢還個麼都懂屁孩。所以對比起,霍迢成長過程更好充當“哥哥”這個角。
再加霍歲後直就們,兩朝夕相處,關系比這個親哥都更親。相處時為根本分清到底麼。
團亂麻。
其實沒這事,晏對于迢最後會選擇誰起沒傾向。如果最後選擇霍,會送祝福;如果最後沒選擇霍,而到自己儀女孩或者男孩,也覺得很好。然而這發事就像給悶棍。如果法律允許,得親自動将迢打昏脫綁到霍!反正婚姻事父母主,父母遠哥哥也以主!
晏郁悶:“就能用點段嗎?”
霍:“比如?”
晏:“個對象,刺激?”
霍:“”
晏:“為麼沉默?”
“缺乏夠成就支撐建議往往也具性。”
霍:“覺得問題給建議實沒麼說力。”
“?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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