沉甸甸銀錠雖好,卻便随使用,若當亮,反招禍患。
換好錢後,掖緊襟,穿過兩條巷,轉而直奔鎮衙門。
武陵衙門設鎮頭,林趕到時,已數排稅案之,個個着寒素,神拘謹。
官差獅之側,執銅尺,副面語模樣。
長條後,兩個書吏正抄錄簿冊,旁邊擺着隻銅秤,專為驗銀而設。
頭老漢雙捧着個破舊布包,彎腰呈,叨:“這今晨剛換銀子,兩……求爺擡貴,寬限幾餘——”
“沒錢?說。”名衙役哼聲,揮喚來後頭兩個穿皂壯漢,粗暴:
“常例錢欠,押後巷,按律杖責!再押擔保。”
“别打啊……回取!”老漢臉驟變,腿軟跪倒。
衆噤聲,敢。
林神動,卻捏緊懷裡碎銀。
排到時,從懷取已分好撮銅币與幾塊碎銀,刻顯張揚。
書吏點過數目,賬冊記姓名與籍貫,随遞過紙筆。
林按印,接過丁稅回執。
就轉欲時,後名長衙役忽然聲:“林魁兒子?捕蛇?”
林怔,回答:“正。”
衙役盯着幾,語氣熱:“戶籍屬雜役匠戶,等。朝廷這陣子令,初起,凡屬此類,按例加繳‘技役稅’。每丁每再補半兩銀子,記好。”
林頭緊,聲應句:“子,謝告。”
衙役再理,隻擡揮:“個!”
林拱退,朱漆門,腳步子卻自覺幾分。
“等……”默,回執藏入袖,指腹輕輕摩挲,神漸顯凝。
沅王朝《戶籍細則》嚴苛劃分,将民戶分為等:
仕農商等,吏卒僧,則為賤籍與“雜戶”,其匠戶與遊最為受限。
林世代以捕蛇為業,勉強歸入“雜戶”列,與頭捏面、紮、剃頭挑子無異,份賤。
過,這份雖諸束縛,諸如須報備、居受限制,但尚無太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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