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台公局?”
“您到局舉報?”
趙長田問宋銘。
“舉報,反映問題。”
宋銘回答。
“反映問題?”
“太好反映吧?”
趙長田些遲疑說。
局級别擺着,而且又強力執法機關,太能因為宋銘網紅官員,就買宋銘帳。
“台公局門麼難進嗎?”
宋銘問趙長田。
“沒關系确實挺難進。”
趙長田實事求說。
“關系。”
宋銘說。
“得過關系,畢竟涉及到位副區長,位分局局長。”
趙長田提宋銘。
“放吧,夠。”
“現問題,趙指導員敢敢過幫作個證?”
宋銘問趙長田。
“這……”
趙長田猶豫。
底沒透風牆,腳作證,後腳分局局長李寶利就能。
如果因為這件事,李寶利被撤職,還好說,但如果隻給李寶利個疼癢警告處分,還留分局局長位置,就難受。
說定連指導員都當成。
但,趙長田轉又,自己作證,就能嗎?
所長鐘建成,百分之百會到李寶利裡告自己狀,甚至這會兒正告着。
這種況,該給穿,還會給穿,該收拾還會收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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