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完,繼續保持着副傲樣子,全程來,都用子林默。
法庭,沒見過這麼裝逼物。
就連審判席龍佐都皺皺眉頭
實際跟熊飛打交很,但直沒麼交集,幾時候這夥确實厲害,隻過越到後期越狂妄。
但每次論證角度都異常刁鑽,經常能夠舉神奇例子來論證,赢官司。
龍佐本這方面從來沒偏袒過任何,甚至從本角度發,還會同這些公司。
但沒辦法,法律就法律,沒法條或者司法解釋來之。
誰更加善于運用目這套法律,就能赢官司。
而熊飛就集成者。
或者說,這麼以來,遇見這麼律師,龍佐認為,很官司并赢,而原告律師太菜。
遇熊飛這個專精,論證方向就搞錯。
龍佐林默,裡着,這位貨。
“麼現請原告方針對提交訴訟請求,根據開庭提交事實依據進論證。”
話語權回到林默。
而林默則眯眯睛瞟熊飛,沒到這貨這麼能裝。
顧忌法官面子,林默現就申請補充證據,把擁所專利直接擺來。
開庭需提交證據,般來說,原告律師都會藏。
但會第個論證環節就把藏拿來。
因為開庭提交證據本就為給法官提考量,讓法官提個理準備判罰依據。
如果途提交證據,會讓法官無措,甚至會響到法官正常判罰。
雖然林默之也經常這麼幹,法官還發因為:
“,林默補充證據般會絕殺比賽,會響法官正常判罰。”
“,林默經常第輪甚至第輪才補充證據,迫得已才拿來,給法官面子。”
但如果現這場官司,第個辯論環節就把藏證據拿來,豈告訴法官:
“審判長,就藏證據給,讓提準備,就打對個其”
如果确實打
對個其,法官也認同還好。
打亂法官維,打法官個其完,輕會再次組織開庭舉證、質證。
直接就采納。
所以林默還決定給審判長留個好印象,保證自己補充證據會被采納,同時也用來秒殺熊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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