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時候,靈站起來,指着蔣說:“蔣!自己屎,就能夠轉換格,進暴虐活動,果斷父親從廁所裡拿來拌飯!或者說,自己求父親這切!”
這,所都懵。
靈話麼?
蔣求父親切?
其實衆,尋證據當,林默無間到蔣曾經犯過事。
時候,都蔣個犯事,父親并沒參與。
而後來,林默發現,蔣所活動,似乎都滿個點,就變着樣暴力!
仿佛就為暴力而暴力樣,釋放緒樣。
甚至沒報酬都會幹票。
這顯然符正常賺錢邏輯。
後來林默得個驚推理,或許蔣綁架父母,讓們作為代理,幫助進暴虐活動。
也就尋能夠滿暴虐暴力活動。
某種程度,領導父母活動。
而父母也蔣精神病能力,于也成全,幫助開始尋些好玩暴力事件,順便賺錢。
于開庭之,林默就提交相關證據,證蔣才蔣頭目,領導着父母進暴力活動。
蔣暴力領導者,也暴力為愛好者。
這性質就完全變!
蔣再個被利用具,而自己實施犯罪暴徒!
法院經過缜密研究後,部也采納這個建議。
這個解釋很理。
于,就今判決。
震驚所!
“痛啊!這個暴力分子,就得執刑!”
“媽,就得!得好!”
“嗚嗚終于,終于刑!”
民衆頓歡騰啊!
甚至都法庭放鞭炮慶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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