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書記,公局聞局長被省公廳帶!
聽說聞局長反抗,被省公廳直接槍!”
輝猛眨睛,以證自己夢。
輝來,關于聞同林拔槍相向,也就犯紀律。
讓聞同林把槍交來,然後,個通報處分事。
省公廳為麼動幹戈,親自到把帶?
雖然驚訝,輝并着急。
自己沒把柄聞同林,被帶,對自己沒麼威脅!
輝:
“們把帶,又能麼樣?
到頭來就個處分嗎?”
鄭繼搖頭,把聲音壓得更。
“書記,事沒麼簡單!
事到刑事案件!”
輝這才真正震。
違反作紀律與刑事案件着本質區别!
違反作紀律隻個處分而已。
刑事案件,判刑!
而且聞同林拔槍跟自己見裡着直接關系!
如果真到刑事案件,就能牽扯到自己!
但,最壞結果,自己也過。
像這樣況,自己作為委書記,對聞同林為沒勸阻,能受到紀律處分。
這樣結果,輝也好準備。
隻拔槍案件至刑事案件,對自己恐怕更利。
來,得給省公廳俞志國打個電話。
這樣着,輝:
“公廳邊簡直胡扯!給公廳俞廳長打個電話。”
鄭繼趕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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