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聽俞志國彙報,頓覺機會來!
偉:
“俞廳長,聞同林拔槍相向,除政處分,還将構成麼罪?”
俞志國答:
“還将構成襲警罪!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暴力襲擊民警察,處以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
偉又問:
“聞同林說輝指使,輝負麼責任?”
俞志國:
“書記,目,聞同林隻嘴說輝指使。
但拿任何證據。
作為委書記輝現場,直求進見裡。
對于聞同林為能進,拔槍相向為,沒任何勸阻。
像這樣況,也受到政處分!”
偉臉笑容。
其實,就給輝來個政處分就已經夠!
沉吟片刻,偉:
“俞廳長,以直接到輝辦公把帶嗎?”
俞志國裡頓頓。
偉這徹底把輝鏟除嗎?
畢竟輝還個委書記,現聞同林對指控,根本就無證無據。
即便這樣,也沒必這麼張揚把帶,都得給這個委書記點面子吧。
偉這麼問,完全就面子問題!
當然,以這種方式把輝帶,也沒違法違規。
作為拔槍襲警指使者嫌疑,被帶調查很正常為!
這樣着,俞志國:
“書記,沒問題!
麼時候把輝帶?”
偉毫猶豫:
“現馬動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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