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禮記內則》雲:“女子而笄”。
女子滿歲結發,用笄貫之,所以稱女子滿歲為及笄,表示已經到嫁齡。
註:笄(ji),束發用簪子。
古時候,成熟較,所以女性嫁都很。
這女子等郎就,轉到桃李華。
歲齡,放到現學還沒畢業,正風華正茂。
別忘神州古漢時期。
據《漢書·惠帝紀》記載:“女子以至嫁,算。”
“算”當時計征頭稅種計量單位。
歲以、歲以國民,都繳納頭稅。
每稅款額百錢,稱為“算”。
算就百錢!
也就說,如果適齡結婚,就違反當時政策,繳倍頭稅罰款。
這個罰款當時非常:
以個漢糧均價每百錢標準來算,百錢以買到糧,至個成糧!
都飽代,女子承受來自庭壓力而。
更何況,還各方面流言蜚語!
終於,這個癡女子妥協。
“爹、娘、兄長、嫂嫂,這麼閨嫁,連累們。”
女子說完之後,朝著所拜。
“請再給時間,後若再歸來,就請為說媒。”
“無論未來夫狀況如何,女兒都無怨無悔!”
女子都支持,麼還會乎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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