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又查酒駕,遇到誰,算誰倒黴,既然查,必然挨挨戶都查,否則盯著個放算麽回事?
何況這個時代,裏,拿來防,能說麽?
否認,國允許使用槍假,但很惜,幾乎沒查,除非傻乎乎拿來庭廣眾之顯擺。
所以蘇宇倒也很擔,畢竟打還犯法呢,這個時代,把打頭破血流事每都發,派所態度也能抓就抓,抓到也懶得追究。
像種,胡同串子跟院子弟打架,派所樣沒招?當然,報公,們過,這幫樣會逃,但即便抓到,也能判太。
法律規定法律規定,這就個法律識淡代,打架受視,共識,時半刻改變。
真按照法律認真抓,監獄都放,這個決,說到底還面,隻面定決絕姑息,面才敢果斷判。
否則都進局子,勞動誰幹?産任務來嗎?
個理,槍能個擁,但這麽時代?戰剛過幾,好當打鬼子裏都槍,又求交,又舍得扔,就隻能放裏。
總能反過來說私藏槍支吧?所以這條法律,沒完全禁槍時,非常模糊,而且很老兵持槍證,這就更難辦。
隻等法律完善,國台相關規定,統標準,才能落實到位,否則隻句允許,根本解決問題,就像打野動物,別沒野動物保護法,但針對野動物已經相關法律說,讓隨獵殺,這條法律好使嗎?根本好使,別說老百姓,些軍代都歡拿著槍進打獵。
為麽?因為法律條文太模糊,就像句這件事允許,否則相關部門權處理,相關部門誰?個部門?誰算相關部門?壓根,誰也會往自己頭攬活幹,所以都說。
這就導緻這條法律似允許,起到效果跟嚇唬老實差,壓根沒管。
當然,如果真被公懷裏揣著把槍,被抓,肯定需判刑,這點毋庸置疑,雖然這條法律些模糊,但還很確就派所負責,區別能同區,處罰樣罷。
但蘇宇已經顧麽,又蘇斌,又魏公子,先確保邊自保之力。
畢竟關鍵時刻還以把槍丟掉嗎,反正這個時代也無法查麽指紋。
隻槍丟,又麽樣?承認,還能逼承認啊?
這像殺犯罪,派所會對使用記憶恢複術,這種事,沒抓到就沒沒抓到。
“嘿,瞧您說,隻頭沒,過既然蘇爺說,辦法,弄兩個馬牌擼子,還難。”
“好,就這麽說定,到啦給送,沒問題吧?對,子彈帶些,畢竟需練習。”
“沒問題。”
袁答應,蘇宇也確定沒,但對方答應,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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