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這種事統治者沒管過話,這能。
們都聰,就識到棄殺女嬰帶來社會危害德問題,朝廷士夫也極力反對限制這為,并且也嚴厲懲戒。
但普通民衆棄嬰殺嬰為屢禁止。
而且為确保棄殺女嬰隐秘性,數庭選擇直接加以殺害,段極為殘忍。
怕到代,也難以解決社會問題。
這其原因複雜樣,包括原始信仰、認社會現實因素等。
楊軒曾研究過這個問題,但最後,隻濃濃無力。
們信仰、認、時代現實問題等,都所能改變。
隻能盡自己力量,挽救更命。
等麼時候産力來,們改變,這種況才能得到改變。
這些來,楊軒私裡也沒閑着,針對這況,查閱過史料,也統計過國以來棄嬰殺嬰數據。
從洪武後期糧産量提,到永樂朝引入糧種作物,絕部分百姓能飯,棄嬰殺嬰況所緩解。
因為對庭來說,既然能養活,就用丢棄。
養之後還能給自己兒子換個媳婦回來。
當然,這也僅僅緩解,因信仰、社會認、陋習等因素造成劇,能解決得。
也曾過,對于這種為施以更加嚴酷段進懲罰。
但現實就棄嬰殺嬰段會更加隐秘,更加殘忍,嬰兒也會更。
就比如後世對販子,沒刑。
這也為避免被拐賣婦女兒童販子沒活。
然,幹這種事會掉腦袋況,販子就更加會被拐賣者命。
畢竟,拐賣,殺也,既如此,還如拉些。
而僅僅拐賣會被判刑,麼對于被拐賣婦女兒童命,販子就會。
來自己性命相關,來也能賣些錢。
過話又說回來,對于販子,都極其憎,能除之而後。(說對嗎?善良又帥氣讀者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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