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說過,最理,便最理。
于燕青現起案發現場,殺,寫遺書,然後自殺,自殺間裡,又發現能證兇證據。
這最理圓環。
因為完美,所以理。
“但問題于,沒證據。”刑從連說。
沒證據說,于燕青極度畏懼,所以敢自殺,因為已經。
“确實沒證據,甚至很确信,自殺。”林辰折起信紙:“隻很,麼克本能,用刀子隔開自己喉管。”林辰靜默片刻,像尋恰當語句,“總畏懼,無論理還理,類極度複雜自保護機制。麼,突破性、突破障礙,從來都簡單,除非這背後,強動機支撐。”
“還簡單?”刑從連納悶,“過這麼說,忽然到……剛才法醫說,于燕青傷,問題。”
“麼?”
“淺、舊同,應該很就開始自殘為,先些并危險方劃傷,然後,傷擴展到腕,胸部脖子附……”刑從連頓頓,“最後,用刀割開自己喉嚨,但時,并沒馬,還掙紮着,把刀插入髒。”
刑從連說完,偷偷林辰。
林辰隻着頭,清臉表。
陷入難耐靜默,已再次透,終于,還刑從連忍,再次開。
“這說麼?”問。
林辰開始收拾信紙,将些信全數塞回信封:“這說,定決,态度之認真、志之堅決,鮮為見。”
林辰回答很幹脆很直,任何個過現場,都會得這樣結論。
許自殺,都因為活着太過痛苦,無戀,而于燕青則好像隻單純戀慕覺。
如果隻因為戀慕覺而躺屍體面、而殺,似乎,也完全以說通。
但所問題,依舊會回到最後個字。
為麼?
林辰抹抹臉,确實這個問題。
“說,時候,究竟麼覺?”林辰吸氣,問刑從連。
“試試就?”刑從連狡黠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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