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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在大宋》第三百六十二章 請罪(二)(第3頁)

“若,這百貫!”文舒揚聲聽得周再次嘩然,又補句:“隻個條件需得還未開懷,才作數。”

這倒也理。

圍觀衆連連點頭,就連婦反駁話來。

因為本朝律法規定,平民百姓納妾,需得無子才。文舒比肩著這個,定條件,聽起來确實理。

這麼容易松,狐疑:“真?嘴算。”

字據。”文舒:“隻,若嫂子後能懷,這百貫,便分都會給。”

雖然覺得孩子掉,自己責任,卻也會真任拿捏,說麼。

百貫,把握

來,已經尋得能助懷孕果子,雖然目邊還沒回饋,但來應該

就算無效,孫氏也定就

退萬步說,就算字據也得等到歲後才兌現,百貫對來說應該難吧。

再者,若孫氏因此真能再補償百貫,給半輩子依靠,也應當應份。

否則自己良也難

“好,這字據,誰願當見證?”婦這已經争取來最好結果,稍量,就接受

擔當!老朽願當這個見證位老秀才,向文舒滿贊許,“常這種烏遭事,躲都來及。這丫頭卻能主動登門請罪,給予補償,這份胸,更勝須眉啊,拿紙筆來”

說話老秀才幾條巷子公認這麼說,衆邊倒支持文舒。紛紛附,贊揚文舒膽量,怕事。

到,鬧這僅沒讓,訛得更錢,反倒讓對方受波贊揚,當臉都綠

過事已經這樣先把争取到再說。

正當婦拿筆墨時,頭文舒又開

“等等,字據清兩件事。”

麼事?”問。

(沒,更及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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