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若懷,這百貫就!”文舒揚聲。聽得周再次嘩然,又補句:“隻個條件需得過還未開懷,才作數。”
這倒也理。
圍觀衆連連點頭,就連婦都反駁話來。
因為本朝律法規定,平民百姓納妾,需得過無子才。文舒比肩著這個,定條件,聽起來确實理。
婦沒到這麼容易松,狐疑:“真?嘴說算。”
“以字據。”文舒:“隻,若嫂子後能懷,這百貫,便分都會給。”
雖然覺得孩子掉,自己責任,卻也會真任拿捏,說麼麼。
這百貫,成把握用。
來,已經尋得能助懷孕果子,雖然目儲嬸邊還沒回饋,但來應該效。
就算無效,孫氏也定就能。
退萬步說,就算真能,字據也得等到歲後才兌現,時百貫對來說應該難吧。
再者,若孫氏因此真能再,補償百貫,給半輩子依靠,也應當應份。
否則自己良也難。
“好,這說,現就字據,誰願當見證?”婦這已經争取來最好結果,稍量,就接受。
“擔當!老朽願當這個見證”群位老秀才,向文舒目滿贊許,“常碰這種烏遭事,躲都來及。這丫頭卻能主動登門請罪,給予補償,這份胸,更勝須眉啊,拿紙筆來”
說話老秀才附幾條巷子公認公,這麼說,衆更邊倒支持文舒。紛紛附,贊揚文舒膽量,怕事。
婦沒到,鬧這場僅沒讓同,訛得更錢,反倒讓對方受波贊揚,當臉都綠。
過事已經這樣,還先把争取到定再說。
正當婦進拿筆墨時,頭文舒又開。
“等等,字據,還清兩件事。”
“麼事?”問。
(沒彈,更及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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