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候學,每夥費都控制塊。
已經好沒肉。
所以媽媽撒嬌,說肉。
就這樣,回時候确實買隻雞。
兩隻雞腿,都沒到,都給歲弟弟。
着賬本,睛漸漸濕潤。
原來這些,過得還挺辛苦。
還忍,畢竟淚隻對愛自己用。
翻到賬本最後。
結論就,為養育,們費萬。
差點笑聲。
從,們兩個加起,都沒賺到過萬。
居然說給樓萬。
媽媽居臨向:“既然們講親,把錢得比還。好,們就講親。也學隻錢!”
“這麼,們養育樓萬!也利息,麼時候把錢還給們?如果還,也學報案,把抓起來!”
笑聲:“以為傻子嗎?時候,爸爸資加起來,都沒塊。麼給萬?”
“從記憶起,所都攤買,就沒穿過套。”
“最後根據民法典規定,父母撫養孩子義務。父母無權向子女索撫養費!所以,這本賬本就算寫萬,法院都會讓付毛錢。”
媽媽被番話,氣得差點厥過。
指着:“好!既然這樣,現刻給滾!這個歡迎!以後再也别回這個,滾回國!”
“們以後就當沒這個女兒……們,也别回來奔喪……”
為回。
輾轉夜。
全靠氣提着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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