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卻陡然發現,原來也并非無處,或許正如俊這般運籌帷幄、唇刀舌劍,也能創番呢……
于穩神,關注着俊舉動,每句話用,沒個動作含義,甚至插混打科顧而言時機,揣摩推敲其背後否隐藏着更層目。
俊裡已經成為王玄策“榜樣?”
說租借,但租借百這種事千古未,跟割也沒差,抵也隻說法同而已……過好軟兼施,終于說動蘇摩理勢這條老狗點頭答允,剩談判進自然順利。
當俊提到“治法權”,蘇摩理勢幾乎沒任何猶豫便應允來,甚至頗為屑,加這條豈褪褲子放屁——此舉?
自古以來,漢便等,試問除突厥等蠻族之,諸國個敢怼漢敬?即便又漢别國作奸犯科,也沒個國就敢依法嚴懲,總歸會留些餘。
漢這個詞彙,本就代表着文、富裕、貴、強!
隻過以往這等約定俗成之規矩從未曾見諸于筆端,蘇摩理勢更從未聽聞“治法權”這等僻詞語……
過當俊解釋其含義,蘇摩理勢當即同。
唐犯法,能跟倭國些平同罪麼?
自然能,但凡能夠遠渡來到倭國唐,麼飽學鴻儒,麼富商巨賈,麼官僚豪族……無論個,倭國都得以禮相待,起碼表面必須如此。
當然也乏又些愚蠢頑劣之輩,殘殺幾個百姓,結果便會惹得唐,後果堪設……
比如當遣唐使者犬。
這厮長得罪魏王李泰與俊,還曾為此牽連鴻胪寺卿李孝友被李泰頓暴打。卻長禍害陸夫婦之後遠遁,颠沛躲躲藏藏終于搭乘商回到倭國,跟皇謊報軍,說自己遭劫匪才落得如此境,還說唐皇帝對其甚禮遇。
皇很歡,賞賜東,又給官。
結果今俊就跟蘇摩理勢提,咱們談判之餘,得把這個犬給交來,把帶回長問罪。
蘇摩理勢根本都這個犬何許也,自然答允。
事實就算犬親爹也敢同,若拒絕,搞好俊自己就帶兵殺入飛鳥京,挨挨戶自己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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