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隻得作罷,由吧。
轉而問長孫濬:“爾狀告俊之狀紙,本官業已過。本官問,空無憑,既然狀告俊殺害汝弟長孫澹,證物證提供?”
長孫濬正欲說話,便聽到俊聲:“且!”
韋義節愕然望。
隻見俊杵着棍,淡然問:“按照唐律,民告官者,先脊杖,然否?”
長孫濬微微愣,韋義節已然說:“所,長孫濬雖然并無官職,卻爵位,乃陛敕封等子爵,故此,算得民告官。”
俊滿:“說就呀?将宗正寺官員來,将文牒書冊印绶拿來給本官,誰們蛇鼠窩、沆瀣氣诓?”
堂刑部官員就都,這位擺胡攪蠻纏……
能說沒理。
長孫濬沒官職盡皆,到底沒爵位,總能聽憑刑部句話吧?
總歸證據。
韋義節臉陰沉,着俊說:“長孫濬自然爵位,這點,本官以作證。”
總能再派宗正寺取來文牒書冊、再讓長孫将長孫濬印绶都送來吧?
樣搞,都亮!
俊得到拖延時間機會,裡管臉面?
“呵呵,作證?個屁呀,作證!當真自醜馬臉長,當真好臉面!”
韋義節差點氣個倒仰!
刑部堂之如此羞辱位刑部侍郎,也算千古奇聞!
韋義節得給俊刀才痛……
當然,也就這麼。
朝廷還陛朝廷,唐也還陛唐,管栽贓嫁禍也好、徇私枉法也罷,切都得處。
這規則。
規則之相互角逐,勝者為王敗者為寇。若誰鏟除誰就以動用暴力,豈非亂皇帝第個來将們統統鏟除!否則這皇帝位置還?
韋義節敢對俊動用強制段,卻也拿俊渾吝沒法子,隻得邊派往長孫,讓長孫送來爵位印绶,邊派往宗正寺取記錄爵位文牒書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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