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芳張臉更氣得通紅,覺遭受到所未蔑視!這最好面子,能容許俊如此挖苦?
當即羞惱反駁:“懂麼?朝廷能使頑惡懾伏,良善得所者法,吾等監察禦史激濁揚清、伸理冤枉,個個俱品良善、正直阿,豈能被無兒以品級所侮辱?簡直無到極點!”
俊聽着這話,卻也惱,反而眨眨,反問:“說,若品良、私德虧之輩,絕對能擔任監察禦史這個神聖而榮職責?”
張芳傲然:“自然!若持正、品德純,何以能激濁揚清、伸理冤枉、目之寄,嚴紀綱之任?”
這話理直氣壯,說得極好,禦史都跟着附。
之所以稱之謂“清流言官”,便說擔任這職責,俱飽讀詩書德之士,聲譽清。這個名聲抵得切代,個清廉聲譽,比再才華都……
所以,以宋國公蕭瑀等為首清流言官,似并無實權,實則掌控着帝國輿論,誰忠誰奸,誰善誰惡,往往都由們言而決。
們然審判者……
俊若所悟點點頭,說:“謝賜教。”
然後再搭理些迷糊張芳,而轉過,從袖裡掏份奏折,雙平舉彎腰施禮:“微臣俊,狀告監察禦史張芳,依仗其清流份、禦史職權,縱容其父魚肉鄉裡、霸占良田千頃,更将同鄉王姓平民構陷入獄,侵占其田畝,将王父子定罪發配嶺,張芳其兄更将王兒媳霸占,百般淩辱,緻使王兒媳堪受辱而投自盡!事發之後,當百姓群激憤,相擁而至官府,官府将張芳之兄緝拿歸案,審判罪。與此同時,張芳對當官府威逼利誘,令其将兄長兄長罪名更正,判其無罪。陛,罪尚改正,若罪論決,以再乎?張芳藐視國法、喪盡良,與禽獸何異?懇請陛察毫,為含冤之百姓昭冤屈!”
張芳渾個激靈,瞠目結舌,仿佛被劈般!
滿朝文武,目瞪呆。
正彈劾呢,居然反彈劾?
對,彈劾,俊所說,“狀告監察禦史張芳”!
禦史風聞奏事,即便錯,懲罰亦并嚴厲。若狀告禦史,事性質就樣!雖然至于清般民告官先打頓殺威棒,已示官府之威嚴,旦證純屬誣陷,妥妥就個誣告之罪!
唐律例,誣告者反!
何?
诽謗誣告者,以告者罪罪之!
告麼罪,若證才誣告,麼就得被判麼罪!
對于誣告懲罰極其嚴厲,所以般況,沒敢于誣告!
臣們由得向張芳,頓時就驚。
這夥臉神,便已經說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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