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陸川猜測正确,也就說張夢瑤穿确實屬于自己,麼就會導緻現這樣個推論。
案發現場很能就這間子。
因為張夢瑤能班時候帶着件,然後被殺時候穿這件。
所以從邏輯來講話,這件應該直就張夢瑤櫃裡邊,對方時候穿這件就說應該這裡被害。
這個推論當張夢瑤失蹤時候,些調查到況相符,張夢瑤當失蹤時候并沒返回裡面,這點以肯定,區當時就監控攝像頭。
當時卷宗裡邊很确記載相關查詢記錄,張夢瑤失蹤時候并沒現區監控攝像裡面。
當然,沒現監控裡面,并代表就定沒回到裡。
張夢瑤購買這個區裡面車庫,如果對方乘車子進來話,肯定會被監控攝像頭拍到。
當然張夢瑤本沒購買汽車,所以自己能開車進來。
而且從當調查況來講話,張夢瑤般都公交車從學回,所以打車話也太能,或者說即便打車話,車輛也會區門,而會進入。
這就現個矛盾況。
從邏輯推論分析來話,張夢瑤應該穿着自己間裡邊被殺害。
但監控裡面又沒到張夢瑤返回自己所證據。
“另還點,如果張夢瑤穿件自己邏輯推論,這間子裡被害,換件套裝兒呢”
張輝提疑問。
張夢瑤返回裡,如果換套裝話,穿之後給孩子件套裝,李英現裡面。
現兩個檢查,并沒發現套套裝。
被兇拿嗎覺得能性并。
因為件套裝跟者之間沒麼必然聯系,對方殺之後為麼隻拿套裝呢
陸川着穿物,陷入沉。
張輝提來這個問題确實難以解答,另就對方如果确實這裡殺張夢瑤,麼把屍體運呢
唯能就車輛。
惜現距離張夢瑤失蹤已經過,區裡監控就覆蓋掉,肯定查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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