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好者被發現時候都照片。
雖然打印紙,但依然很清晰能到,牆血字。
“冤枉!”
秦勇歎氣。
如果對方真殺,守所裡畏罪自殺,也就罷。
盡管血字,但畢竟嫌疑殺證據确鑿。
嫌疑畏罪自殺事,也次兩次。
“關鍵,就嫌疑第,也就昨,個飯館老闆送來犯罪嫌疑場證。”
陸川仔細翻閱卷宗。
這夥,真點冤枉。
案發當,嫌疑其實并現場。
根據卷宗記載,嫌疑案發時候,正距離現場公裡個飯館飯。
但調查核實時候,飯老闆對嫌疑印象并刻。
對方飯後還用現付款,也沒相應證據留,飯裡也沒監控。
自然就無法證嫌疑真場證。
“結果飯老闆兒子當玩機,無間拍到嫌疑飯畫面。”
“隻過,老闆後來無間翻機裡相冊,才發現嫌疑真過飯。”
“但……飯老闆時候,已經。”
秦勇說完,陸川也翻完卷宗。
句話,tz刑偵支隊,攤事。
支隊長用着再幹,相關辦案刑警,估計都得受處分。
當然,這個隻針對辦案員處理。
更關鍵,命案兇到底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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