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這就樓速通超。”施泱個勢示,飛奔樓。
衡留原。
現況對來說點真實。
太烏托邦。
該麼辦?到底該麼?
施泱從超回來後,把兩量蔬菜肉類塞進冰箱。衡用其幾樣飯。
飯後,施泱打開罪案播客,問衡:“聽嗎?”
衡點頭:“好。”
施泱把罪案播客音量放。
指指客廳角落裡器材:“沒電視機,如果嫌無聊話以玩些。”
衡順着目:角落裡堆放着式袋,拳擊反應訓練球,啞鈴。
怪得當時會買兒童飛镖回,原來娛樂活動就訓練。
今分罪案播客時間結束。
施泱關掉機播客軟件。
還挺歡這種宛如機器樣無趣常活。
打開機備忘錄,面記錄自己對案件理解。
每次聽罪案播客都能讓些見解,對犯案法,對性。接觸得并,也并願接觸,查案時更樂尋物件痕迹。但得面對,就像焦瑜案,焦瑜利用維方式将自己設成第個嫌疑。
很對性結論都從這些罪案得來。
犯往往會通過制造場證、隐瞞動機、栽贓嫁禍等方式讓自己躲避警方追查。
焦瑜殺周鐘烨後,把帶到朝社區垃圾站,并且使用機鈴聲以便讓周圍居民及時發現屍體。
這次,犯究竟為麼會把受害者屍體放棟樓樓櫃裡?這樣對犯麼好處?
目顯然藏屍,如果為藏屍,更好點。
如果産介沒帶租客樓參觀、沒打開個櫃呢?這具屍體放櫃裡義麼?
顯然,犯目正讓産介或者其及時發現屍體。
“其實覺得,這次案件定真組織關。說定個恩怨引起仇殺案。”忖着。
把屍體放棟樓裡話,就能讓警方視線從“個仇殺”轉移到“組織犯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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