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潤第個官司,替老同學辯護。
老同學還沒轉學到之同學,特殊班聾啞。因為母親緣故,丁潤對這個群體保持最善,又會語,還能讀唇語,更會瞧起們,所以才能跟這個群體朋友。
丁潤還沒畢業,很會選擇請個還讀書法學來辯護律師——怕已經通過司法考試。
這件事說來也陰差陽錯。丁潤回老過時候,聽見親戚說起這個同學因為搶劫被抓許,才忽然記起這個來。
“搶千塊現,還部機,然後把機賣。”
“個聾啞搶錢來幹嘛?”
“啊,又聾又啞,誰也搶錢來幹麼。裡也沒幾個,過聽說已經認罪,過訴期就判刑,兩呢。”
丁潤記得這個同學。
記憶裡,對方憨老實,因為理原因很自卑,還因為們學辦這個免學費特殊班級,才像樣學來報名。丁潤剛時候就認識,時候許已經歲。
也讀沒久,就沒繼續。
親戚歎氣:“平時着還挺樸實,麼會搶劫呢?”
“就這種平時起來老實,幹起壞事來最吓!聾啞嗎,指定報複社會呢……”
丁兆文表很好。
對“聾啞”字很敏:“認罪嗎?”
“認啊!”
“會說話,又聽懂話,麼認罪呢?請會語嗎?”給特殊班過課,因為全唯會語老師,另個懂語學專門請來給特殊班課。
“這就清楚。”
另個親戚得離許裡比較,個鄉裡,些接觸:“搶劫戴罩墨鏡,騎個紅電瓶車。搶劫時候拿着把刀,話也說,拿着張紙寫着‘錢包拿來’幾個字,搶錢機就騎車。”
“警察後來搜,搜到這些罪證。電瓶車,墨鏡罩都裡,還字,侄子說許讓寫。”
“證據确鑿!還能誰?”
丁潤刻發現盲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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