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時縣公所所長,正常玉民?
現,這件事需驗證,除老馬之,估計也會曾經常所詢問。
但常玉民會幫作證嗎?
,親侄子常,剛剛被田向搗毀窩點,還親交給武裝部,聽說段時間,就已經被槍斃。
而自己呢,也因為這件事鬧得節保,頭臉提退休。
弄侄子,又弄丢裡權利,現反過來讓來幫田向作證?
扪自問,田向設處,即便換成自己,也能會這麼偉品格吧?
如果縣公所這邊沒領導層能夠幫作證話,憑馬科長個證詞,會會力度些夠?
而且,這件事說起來,發也太巧點,巧到給田向種些刻覺。
田向般相信太過巧事,尤其發自己這件事。
首先,民都這麼久,而且當初也給們送通,們裡到現才過來。
雖然先民伯已經解釋過,但仔細回起來,個理由似乎些勉強。
再加縣公所這邊些況,當初經過這件事,能給作證位常所長,還被親給搞。
當然,還種比較好況,就當時馬科長将這件事報之後,也能報到趙強軍裡。
畢竟縣公所這邊個領導,除常玉民之,就隻李副所趙副所。
常玉民概率會幫作證,李所也說,剩,就隻趙強軍。
如果還好說,如果話
對,這還最壞況
田向着着,腦又個激靈,忽然又到另種能。
如果把況往最糟糕方向,今這事偶然,而故算計,或者,專門針對田向話,還真些危險。
如果當初請示事,縣公所這邊隻馬科長常所長,趙強軍李所都話。
隻常玉民幫作證,對方再辦法搞定馬科長邊,讓也改個,田向麻煩就。
沒個幫作證話,田向就私刑。
們就個鄉民兵隊,壓根就沒麼權力,連些單位保衛科都比,更别說縣公所武裝部。
因此,管民犯麼錯,除非發瘋亂殺,然别況,青隊肯定都沒權利處置,更别提還直接槍斃。
這種私刑事,旦面追究起來,事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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