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若初平靜回答:“幫溫醫父母回李樂果撫養權。”
“原來從開始就為這個來?!”
姜若初嘲諷着:“應該慶幸隻為這個來。”
否則現李銘能就完李銘。
李銘笑:“覺得僅憑這些,打官司就能赢?”
“就算真隐瞞保險賠償款又麼樣?!這麼,養女兒難辛苦?為讓女兒更好活,拿點錢,麼對?”
“至于違反公司規定,面接私活,得已為之,讓女兒更好活!這更能證愛自己女兒。”
“姜姐,考慮清楚,如果害丢作,恐怕對老夫妻僅養孫女,還養這個女婿。”
盛之,李銘撕掉所僞裝,将其利弊分析得頭頭。
旦涉及自利益,李銘就個極緻精。
正如李銘所說,如果法庭如此狡辯,再打點牌,撫養權到誰,還真說準。
“沒打官司。”
姜若初咨詢過律師,像這種跨國撫養權争奪案,李銘咬松,最起碼也,如果故拖延,官司打個兩也說定,而且通常親父母沒過錯況,無論法官還陪審員,都偏向于把孩子交給親父母。
當然,姜若初起錢,請得起頂尖律師,案子回旋餘也很。
姜若初自然得起錢。
——
“太。”
姜若初搖搖頭,孩子長就眨事。
打官司期間,李樂果還會李銘活起。
李樂果最,最真無憂紀陷潭。
再者,姜若初直搜集證據,隻為事時,能夠條理底氣,并代表李銘講理。
“所以……”姜若初朝夜刹使個。
夜刹動作敏捷掏槍,對準李銘太陽穴。
“美麗國就這點好呀,槍以随便弄。”
姜若初委托洛伊絲幫買槍。
頂尖貨。
免費。
美滋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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