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法律條文形式肯定長對喪夫女子“奪而嫁之”權力。隻守喪期滿,就算寡婦本願,也必須遵從自長輩願改嫁,夫無權阻止。至于麼時候嫁、嫁給誰,仍初婚樣,聽從長排。
寶珠又問:“這麼說,蕭苒已經娘半,期間接觸過夫盧嗎?”
蕭荏搖搖頭,平淡:“盧扣妹嫁妝,将着腳趕到頭,當時鬧得非常堪,能再任何接觸。”
寶珠問:“回之後裡?從個間嫁?。”
蕭荏起,:“帶各位。”
寶珠殘陽院衆起,跟着蕭荏腳步進入蕭院。
這兩進院落雖然分庭後院,其實排得非常局促,舍破舊,但具、用品卻嶄昂貴之物,種諧矛盾。
蕭荏見寶珠用打量,直截當承認:“東都龐給聘禮,幾個也買,還沒用熟。兄長買處院子搬,這個就再修繕。”
寶珠等本來嘲諷蕭靠賣女再度飛黃騰達,但見蕭荏态度落落方,面寵辱驚,反倒說。
片刻間來到蕭苒間,隻見門闆實,刷層紅漆,挂着銅鎖,蕭荏掏鑰匙開鎖,裡面洞洞,線分黯淡。
雖沒進,但這間觀完全像閨,倒像庫或獄。寶珠疑惑,蕭荏解釋說:“妹第次嫁後,裡就沒間,這間臨時用儲物間改,沒戶。請各位稍等,拿盞燈。”
邱任說:“就進,們當時門灌郎傧相酒女誰?酒誰準備?”
蕭荏說:“父親表妹梅姑姑,酒準備,們商量往酒裡加些藥,用來戲弄郎,沒能勸,很抱歉。”
蕭荏坦直接又讓衆愣,邱任說:“們放酒方。”
蕭荏點點頭,叫來男仆帶。
等拿來燈,霍郎怕裡面危險,叫寶珠先面等着,自己拿着油燈進逛圈,确認無埋伏,才叫進來。
【作者話說】
參考論文《唐初婚姻“陪門财”現象原因探究》作者:陳琦
《論唐代社會變革期聘财嫁妝》作者:孫玉榮
《唐律探》第版
李商隐緻友書信說:今東姓,非能違摘性而如此,至其羔鹜門,問賢肖、健病,而但論财貨,恣求取為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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